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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是否有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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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是否是解决问题唯一手段,是否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旗场化运作、改善行政管理或用现有项目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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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运行机制、计划进度安排等是否清晰明确,是否能够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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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估项目预算是否与总体目标相匹配,预期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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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旗、区资金配套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超出地方财政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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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可靠,是否存在违规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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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案例一
冷链物流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专项情况
近几年我国冷链物流行业发展迅速,冷链物流市场需求不断增长,但 我国冷链物流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市场发展模式尚不成熟,普遍存在冷链 基础设施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标准落实不到位、冷链专业技术人员匮 乏、冷链物流理念推广薄弱等问题。
为解决冷链物流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损 耗,促进流通安全,XXXX-XXXX年,财政部每年安排冷链物流建设补助资金 X亿元,两年累计X亿元,用于支持X个省(区、市)冷 链物流发展,每个省(区、市)支持X亿元,主要用于冷链物流信息化、 标准化、基础设施以及专业技能人才培训四个领域,由各省商务主管部门确 定具体支持项目。力争使X个省(区、市)冷藏冷冻类农产品、食品冷链 流通率提高30%,冷链运输率提高10%,流通环节损耗率下降20%。
二、绩效评价情况
(-)基本情况
1. 评价方法。鉴于冷链物流建设补助资金覆盖范围广、扶持项目多, 评价釆取现场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一是依据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规 划布局情况选取山东、四川、广东、河南、青海5个省份,釆取现场座 谈、査验资料、现场勘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现场调研。二是对未进行现场调 研的省份,通过发放数据统计表的方式进行非现场评价。综合现场和非现 场评价情况和专家意见,形成综合评价得分和评价结论。
2. 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 项目效果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满分为100分。
(二)评价结果
经评价,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XX分,综合绩效级别为“中”。冷 链物流建设中央财政补助政策符合国家发展冷链物流的部署,围绕市场失 灵领域或薄弱环节,积极推动冷链物流标准体系、监控体系和必要硬件建 设,弥补冷链物流“短板”,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政策目标设定不 够科学、资金分配方式不够合理、部分省份项目过程监管力度偏弱、变相 执行扶持政策、信息监管平台顶层设计不完善、标准化推广应用力度不 足、专业技能人才培训方式单一等问题(见表1)。
表1XXXX-XXXX年度冷链物流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得分 |
项目决策 |
20. 00 |
立项决策 |
8. 00 |
中央决策合理性 |
4.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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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决策合理性 |
4.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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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6. 00 |
绩效目标明确性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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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合理性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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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 |
6. 00 |
资金分配方式科学性 |
3.00 |
|
资金分配结构合理性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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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30. 00 |
制度建设 |
5.00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5.00 |
|
机构设置 |
5.00 |
组织机构健全性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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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8. 00 |
资金使用率 |
6. 00 |
|
资金使用规范性 |
2.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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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管理 |
12. 00 |
督导检查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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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管理 |
4.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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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得分 |
项目产出 |
35.00 |
目标完成 |
30. 00 |
省级监控平台建设及功能 实现 |
10. 00 |
|
标准制订及推广应用 |
10. 00 |
|
冷链专业技能人才培训 |
10. 00 |
|
产出时效 |
3. 00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3.00 |
|
产出成本 |
2. 00 |
成本控制措施 |
2. 00 |
|
项目效果 |
15. 00 |
实施效果 |
5.00 |
冷链流通率提升程度 |
2. 00 |
|
冷链运输率提升程度 |
2. 00 |
|
流通环节损耗率下降程度 |
1.00 |
|
社会效益 |
4. 00 |
农产品质量安全程度 |
4. 00 |
|
可持续影响 |
4. 00 |
引导示范作用 |
4. 0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2. 00 |
消费者满意度 |
2.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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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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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问题
1. 冷链物流发展政策绩效目标设定欠科学。相关主管部门未充分考 虑X个省(区、市)冷链物流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未针对冷藏冷冻不 同品类农产品、食品分类设定考核指标,且“三率”计算方法中缺少业态 环节的起止点、时空和品类温度敏感度分类等具体要求。
2. 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及分配结构有待完善。一是中央财政支持冷链 物流发展专项资金釆取平均分配方式,未充分考虑各地发展基础、产业布 局、扶持重点等因素。二是在资金分配方向上,整体对冷链基础设施类项 目支持力度较大,而对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普惠性项目支持力度偏 小,有悖于政策要求的重点支持方向。三是个别省(区、市)资金分配方 式较为粗放,亦未能体现补助金额与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相关性。四是变相执行扶持政策。个别省份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冷链物流发展项 目,但“定期付息、到期还本”,名股实债。
3. 冷链项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省份冷链物流发展建设补 助资金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健全。二是冷链物流发展项目储备不足,项目调 研、征集、评审、公示等环节耗时过长,影响了项目进程。三是项目监管 不到位,部分项目实施和完工验收进度缓慢。
4. 冷链信息化、标准化、人才培训工作有待加强。一是冷链信息平 台建设缺乏统筹规划,信息平台建设在中央与地方权限、功能定位、数据 共享范围等方面,目前仍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造成中 央和地方事权划分不清晰、两级平台部分内容重复建设与部分功能不能满 足属地需求并存等问题;部分省级信息平台冷产、冷储、冷运、冷销数据 链釆集不全,缺少终端环节的商超温控数据,且未向消费者公开,监控的 目的不明确,通过信息平台建设改善行业竞争环境的价值难以实现。二是 冷链标准化发展不均衡,推广应用力度不足。三是专业技能人才培训实施 方式单一,对于需要通过实际操作提高专业水平的冷链一线作业人员的培 训重视不够,可持续机制尚未建立。
(二)相关建议
冷链物流建设对于推动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中央财政支 持冷链物流建设是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推动 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项目的实施是必要的。但是,目 前中央财政支持冷链物流建设的目标定位、支持方式等需要进一步优化调 整。为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冷链物流发展的支持作用,针对评价发现 的问题,我们建议:
1.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的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相关 部门应在规划、标准、政策等方面发挥引导、扶持和监管作用,优化冷链 流通组织,推动资源共享,为冷链物流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积 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动力,加快培育一批技术 先进、运作规范、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
2. 改进绩效目标设置,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建议对“三率”指标的 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针对不具备数据获取条件的省份,因地制宜地调整 设立科学合理、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同时,各省应根据冷链食品的温度敏 感系数分类,以生产加工和终端消费温控追溯数据为依据,以监管平台冷 产、冷储、冷运、冷销统计为抓手,逐步形成区域内冷链行业从无到有、 从有到真的冷链量统计指标体系。
3. 完善配套制度体系,优化资金分配结构。在资金分配上,应综合 考虑各地区冷链物流发展需求、行业基础、亟须解决的问题等因素,确定 扶持重点;在扶持方向上,财政资金重点对技术先进性、示范引领性的冷 链基础设施建设予以适当扶持,加大对冷链信息化、冷链标准化、专业技 能人才培训领域的资金倾斜;在扶持方式上,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确需 保留的无偿资助类产业项目,实行评价后补助,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 作用。针对目前相关省(区、市)实施的股权投资方式,应从中央层面制 定指导文件,严禁“名股实债”投资方式,相关省(区、市)应加强后 续监管,保证股权投资收益、到期收回的资金持续用于冷链物流发展 工作。
4. 严格项目管理和标准执行,提升项目进度和质量。地方相关部门 应加强项目后期监管力度,一是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冷链物流 发展项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重视项目的后评估,探索本 地区成功经验,提高项目对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引领性,放大 项目的可持续性示范效果。三是强化冷链标准执行力度,建立与本地区冷 链物流发展特点相适应的地方标准,重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及行业标准的宣贯和落地工作。
5. 明确信息平台职能,提高冷链监管水平。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统 筹规划,结合行业监管特点和各省冷链行业发展所处的不同阶段,合理定 位全国平台及省级平台的功能,明确两级平台的服务对象、目标定位和内 容侧重,厘清职能分工,避免重复建设。同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推动 构建全国性、区域性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保证平 台间数据有效对接,促进区域间、政企间、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 享,为冷链项目监管、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6. 加强冷链宣传,打造培训品牌。进一步加大冷链物流宣传力度, 提升消费者冷链意识;探索建立冷链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 制,定期向社会公开,提高公众知晓率,推动企业执行全程冷链标准。同 时,应结合企业冷链专业技能人才培训现实需求,侧重实操技能培训,探 索多样化的培训模式,依托专业力量逐步建立起“产学研”有机融合的培 训领导品牌。
评估案例二
港口建设费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港口建设费立项背景
1、省略
(二)港口建设费征收对象及标准
1. 征收对象。港口建设费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 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港口建设费的义 务缴纳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2-征收标准。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港口建设费的征收标 准详见表1。
表1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明细表
序号 |
分类 |
征收标准 |
|
全额征收 |
(1)国内出口:货物4元/重量吨(或换算吨);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 32元/20英尺每箱,48元/40英尺每箱 |
|
(2)国外进出口:货物5. 6元/重量吨(或换算吨);集装箱64元/20英尺 每箱,96元/40英尺每箱 |
2 |
减半征收 |
(3)水泥、粮食、化肥、农药、盐、砂土、石灰粉等货物在(1) (2)的 基础上减半征收 |
(4)南京以上(不含南京)长江干线港口和其他内河港口货物与集装箱在 (1) (2) (3)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
3 |
缓征 |
(5)黄沙、磷矿石、碎石等低值货物 |
4 |
免征 |
(6) 我国军用物品,使馆物品,联合国机构的物品; (7) 国际过境货物、国际中转货物、保税货物(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的除 外); (8) 邮件(不包括邮政包裹)和按客运手续办理的行李、包裹; (9) 船舶自用的燃、物料,装货垫缚材料,随货物同行的包装备品; (10) 渔船捕获的鱼鲜以及同行的防腐用冰和盐,随活畜、活禽同行的必 要饲料; (11) 空集装箱(商品箱除外); (12)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三)港口建设费使用范围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央分成的港口建设费主要用于以 下七个方面:一是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包括沿海港口航 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建设,陆岛交通码头建设。二是内河水运 建设支出,包括内河航道、船闸、升船机、航电枢纽、中西部内河港口 建设等。三是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支出,包括沿海和内河水域的海事、救 助打捞、安全及应急通信、航道等。四是专项性支出,包括交通建设发 展前期工作经费、日元还贷支出等。五是征管经费(包括支付船舶代理 公司或货物承运人的港口建设费代征手续费)。六是国务院批准的其他 支出。
地方分成的港口建设费主要用于辖区内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以及航运支 持保障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四)港口建设费征收与使用精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港口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了 解,并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发现问题,总结经 验,为下一步政策修订和完善提供支撑依据。
(二)评价对象及范围
绩效评价对象为港口建设费,从港口建设费立项依据、政策目标、实 施方式、执行效果等方面入手,对XXXX -XXXX年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 执行、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三)评价原则、方法及指标体系
1. 评价原则。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通过调研、分析和评价,找出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纠正偏差,提高政策有效性和精准度;二是着眼于多年度资金使用 绩效,重点对XXXX -XXXX年资金产出及效果情况进行系统评价。
2. 评价方法。鉴于港口建设费项目实施周期长、涉及部门多、专业 性强,评价坚持“问题导向,侧重政策,兼顾项目,点面结合”的总体工 作思路,主要以材料核查、研讨、现场勘察、抽查、访谈、问卷等手段为 基础,综合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公众评判法、专 家咨询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关于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 的通知》,项目评分等级分为四级:大于或等于 90分为优;大于或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大于或等于60分、小于 80分为中;小于60分为差。
3. 评价指标体系。遵循侧重政策性评价和问题导向的评价原则,结 合行业发展现状,评价指标共设定决策、管理、产出、效果、可持续性5 个一级指标,下设18个二级指标、31个三级指标。
三、绩效评价结论及指标分析
根据提供的资料,XXXX - XXXX年港口建设费投入约 X亿元,支持了X个项目。其中,中央本级项目X个,资金投 入X亿元;转移支付项目X个,资金投入X亿元。总体来看,港口建设费作为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内河水运和支持保障系统建设的 重要资金来源,在保障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竞争能力、促进国民 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提升了公共航道服务 能力。以长江航道为例,通过港口建设费的投资和拉动,上游皿级航道上 延至宜宾,中游航道“瓶颈”制约得到缓解,南京以下X米深水航道 初步贯通,航道通过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二是增强了基础保障能 力。支持系统布局和功能不断完善,水上安全监管、应急救助和治安防控 体系建设明显加快;水上风险防控和水上应急救援能力水平显著提升。三 是对提高港口吞吐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截至XXXX年底,当年全国港口 完成货物吞吐量X亿吨。其中:外贸铁矿石进口约X亿吨、外贸原 油进口约X亿吨、外贸煤炭进口约X亿吨、外贸粮食进口约X亿 吨,约占我国外贸进口物资的X,各类港口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 窗口和平台.
同时评价也发现,港口建设费存在征管体制不够健全、项目遴选审批 把关不严、违法违规招投标、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等问题。
综上所述,绩效评价得分XX分,绩效评价级别定为“中”。得分情况 详见表4。
表4港口建设费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15 分) |
政策制定(3分) |
政策设立必要性(3分) |
|
|
政策调整(3分) |
政策调整及时性(3分) |
|
|
政策目标(4分) |
总体目标合理性(2分) |
|
|
年度目标合理性(2分) |
|
|
资金分配(5分) |
资金分配合理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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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
|
|
续表
—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管理 (25 分) |
征收管理(6分) |
组织机构完备性(2分) |
|
|
征收管理规范性(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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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9分) |
财务制度健全性(2分) |
|
|
预算执行率(2分) |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
|
业务管理(1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 |
|
|
成本控制有效性(3分) |
|
|
项目管理规范性(5分) |
|
|
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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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出 (20 分) |
沿海运输公共基础设施 (7分) |
沿海公共航道(3分) |
|
|
公共港口防波堤(2分) |
|
|
陆岛交通基础设施(2分) |
|
|
内河运输公共基础设施 (7分) |
高等级内河航道(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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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运枢纽与船闸(2分) |
|
|
内河公共码头(2分) |
|
|
支持保障系统(6分) |
救助与打捞设施设备(3分) |
|
|
海事管理信息化情况(3分) |
|
|
小计 |
|
|
|
效果 (25 分) |
生产能力(8分) |
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年増长率 (4分) |
|
|
内河运输货运量年増长率(4分) |
|
|
救助打捞能力(6分) |
人命救助成功率(3分) |
|
|
财产挽回能力稳定性(3分) |
|
|
战略支撑(4分) |
对国家战略和交通发展的支撑作 用(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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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3分) |
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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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4分) |
相关方满意度(4分) |
|
|
小计 |
|
|
|
续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可持续性 (15 分) |
公共基础设施可持续性 (5分) |
公共服务能力(5分) |
|
|
基金投资引导可持续性 (5分) |
引导企业和单位投入(5分) |
|
|
引领经济发展可持续性 (5分) |
辐射带动作用(5分) |
|
|
小计 |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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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问题
(一)征管体制不够僂全,存在监管漏洞
自XXXX年X月X日海事机构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管工作以来,在维 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筹集水运建设资金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本实现了 “平稳过渡,逐步规范”的工作目标。但是评价也发现,港口建设费在征 收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机构设置不够完善。调研发现,虽 然省级海事部门均成立了规费征稽处,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管工作,但大 多地市级海事部门的征管工作仍由财务处、政务中心或监管处兼职代管, 在管理的规范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会计核算较为混乱、有的对代 收单位相关资质审査不严,甚至还有将港口建设费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的现 象。二是征管系统存在缺陷。据海事部门反映,目前海事部门征管系统尚 未实现全国联网,协同程度不高,导致各省海事部门之间在核实港口建设 费缴纳情况时难度较大,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难免出现应征未征的情况。三 是港口建设费上缴国库不及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港口建设费应 于当日解缴入库。调研发现,港口建设费多数存在延迟解缴入库的现象, 短则两三天,长则半个月,个别长达一个季度,特别是代收单位问题更加 突出,如天津市第一港埠有限公司XXXX年第二季度共有X万元未缴 人天津海事局的财政专户,时间长达X天。四是制度不够完善。按照 《管理办法》规定,黄沙、磷矿石、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但海事部门在低值货物的认定上还未出台一套详尽的减免目录,由于货物 种类多样,不同种类货物征收标准差别较大,致使征稽人员在部分货物的 认定上存在偏差,容易引起争议;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国际过境和 国际中转货物、保税货物等免征港口建设费,对这些货物的界定涉及军 队、海关等部门,需要一定的认定流程,也增加了工作难度。
(二)项目遴选、审批把关不严
相关部门针对港口建设费投资的项目制定了管理办法,对港口建设费 投资方向和投资补助标准等也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时并未严格执行 相关规定,项目遴选、审批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老项 目以新项目名义进行申报也获得批复。调研发现,部分项目单位将属于 港口建设费补助范围内的完工或已开工项目包装成新项目申请补助资 金,交通运输部未对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甄别,均予以审核通过。如茂 名港博贺新港区防波堤工程,XXXX年茂名市发展改革局批复了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XXXX年项目开工建设。开工后,项目单位为了申请中央资 金,于XXXX年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新申请立项并获得批复,并于XXXX 年、XXXX年获得港口建设费补助。二是资金投向了个别经营性项目。按照 相关规定,港口建设费主要用于公共航道、防波堤、锚地、船闸等水运公 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向突出基础性、公益性,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 承担的经营性项目不应列入补助范围。但调研发现,朱家尖螟蚣峙客运码 头改扩建工程项目主要是为当地旅游服务,属于经营性项目,也被列入了 补助范围,这既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不利于政 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三是个别项目实际补助超标准。按照惯例,由 地方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交通运输部在对项目进行补助时,单个项目中 央投资补助标准均不超过X亿元。但项目单位为了多申请补助资金,往往 在项目获得立项审批后,将项目进行拆分,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初步设 计审批时没有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也如数安排了补助资金。如广东省北 江(曲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项目单位将该项目拆分成 X个项目进行申报后,共获得补助资金X亿元,远高于单个项目补助标 准。此外,个别项目在自筹资金尚未落实的情况下,交通运输部也连续两 年对该项目给予了补助。截至调研日,自筹资金尚未落实,若自筹资金迟 退不能到位,项目将存在烂尾风险。
(三)部分项目实施不够规范,通法通规招投标问舰突出
我国针对招投标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对招投标的 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严格的法律约束。评价选取的X个项目中,约有三分 之一的项目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一是应招标未招 标。项目合同金额均达到应公开招标限额,但项目单位未履行公开招标程 序,直接将项目委托给相关单位实施。二是招标文件具有明显排他性。项 目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了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其他潜 在投标人有失公允。三是涉嫌串通投标。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梳理时 发现,武汉新港阳逻港区三作业区一期起步工程中的房建及配套工程标 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X项内容完全一致,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由 于未经过市场充分竞争,该项目中标价下浮率明显偏低。四是项目中标人 与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涉嫌利益输送。如辽宁省锦州港航道改扩 建工程项目,监理中标单位是建设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五是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调研发现部分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不符合法定人数。六是修改合同实 质性内容。在项目中标以后,项目单位与项目中标人又重新签订了与原合 同实质性内容差异较大的协议。此外,调研还发现,部分项目存在未批先 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
(四)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港口建设费主要用于沿海港口和内河公共基 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从现场调研情况看,由于部分项目单位法律意识淡 薄,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违规使用港口建设费的现象依然突出。具体表 现为:一是资金归垫手续不齐全。根据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在归还前期垫 付的相关支出以前,应将拟垫付事项、原因和资金来源等情况逐级上报, 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专项资金方可用于归垫。调研中发现,一些单位在 未履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也将专项资金进行了归垫。二是违规使用专项资 金。项目单位先将专项资金预拨到承建单位,用于本单位人员现场工作期 间的交通、食宿、办公以及各类补贴等,再由承建单位开具名实不相符的 发票予以核销,其中甚至还出现了家属探亲报销的费用。三是将港口建设 费挪作他用。调研发现,项目单位未按照专项资金的规定专款专用,擅自 改变了资金用途,如广州港务局作为“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项目”建 设单位,将港口建设费XX万元用于支付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生态损失。四是专项资金长期闲置。项目单位申请中央专项资 金获批后,并未将资金及时用于工程建设,而是长期“趴在账上睡大觉”, 形成中央专项资金的沉淀,未发挥应有效益。特别是防城港渔満港区第五 作业区进港航道工程项目,中央专项资金X万元于XXXX年X月到达 防城港市财政局,直到XXXX年X月资金一直未动用,时间长达X年之久, 后被市财政局作为结转结余资金收回。
(五) 专顶资金管理存在“重分轻管”,监管环节薄弱
从评价情况来看,港口建设费投资存在“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 相关部门更多的是关注资金的分配,缺乏对项目的监督和考核机制,项目 的实施和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转移支付项目采取“以拨 代支”方式管理,相关部门未建立有效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二是项目日 常监管机制缺失,地方有关单位没有动态掌握项目工程进展、自筹资金落 实等情况。以调研的X个项目为例,有五分之二以上的项目出现延期交 付使用情况,个别项目如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X万吨级航道防波堤 延伸工程延误时间长达X年之久,无法按期投入使用,导致工程不能如期 发挥效益。三是相关部门未制定港口建设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对分 配后的资金疏于监督管理,导致项目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较多。
五、相关建议
(一)尽快研究确定后续政策
根据《管理办法》,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到XXXX年,距离现在只有两年多的时间,后续政策如何确定,相关部门应及早进行研究,避免因 政策变化对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综合多方面意见,我们按照促进事业 发展和加强资金管理的基本思路,提供了两种选择方案:
选择一,取消港口建设费。主要考虑:从港口建设费目前的使用情况 看,支出范围与设立港口建设费用于港口建设的初衷已不尽一致,公共性 逐步增强;从基金管理的方式看,港口建设费由于釆取以收定支的管理模 式,实际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不少问题;取消港口建设费也符合国务院提出 减税降费的有关精神。但是,评价过程中,主管部门反映,在港口建设费 资金政策支持下,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地推动了国民 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今后一段时期水运事业仍需要加快发展,水运公益 性航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还很重,建议继续保留港口建设费专项资金政 策。评价认为,在现阶段,现行港口建设费支出中的一些公益性、基础性 等项目建设还需要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支持。如果取消港口建设费,应制 定相应投资政策,粗略估计,大概需要X亿元/年的投资规模。
选择二,继续保留港口建设费。考虑到“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间, 水运公共基础设施仍需不断优化和完善,港口建设费作为港口、内河 等相关支出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规模相对稳定,已形成了一定支出基 数,对水运事业发展作用发挥明显,因此,也可以考虑继续征收港口建设 费。评价认为,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并 适当调整现有政策。一是适当降低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进一步减轻企业 负担。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将目前由海事部门征收适时调 整为由税务部门征收。三是将港口建设费从目前的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调 整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收支挂钩改为收支脱钩,港口建设费收入 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一使用,相关的港口建设费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 算支出统筹安排。
(二)规范项目管理,加強项目执行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遴选制度,严格项目审批工作。一是 要加强对项目总投资合理性、自筹资金真实性、拆分项目等情况的审查, 合理确定港口建设费支持规模,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保证中央财政投 资计划的有效落实。二是建立执行监管机制,强化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责任 落实,进一步加大项目实施监管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交付使用。三 是建立资金执行与安排的激励约束机制,将项目预算执行、监督检查情况 作为制定完善政策、安排项目投资、改进投资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资金管理制鹿,眼化资金使用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修订完善港口建设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专项 资金的使用管理。一是要优化监管机制,探索“预算、执行、监督”三位
一体跟踪监管方式,从专项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全过程 监督,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资金监管体系;二是要落实监督责任,相关 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同时,项目单位可通过展开绩效自评、绩效跟踪、第三方评价等,及时发 现并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有效避免执行进度慢、使用不合规、结 转结余等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夯实招投标管理工作
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推进项目建设、保证项目质量方面发挥着重 要作用。相关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标投标过程依法、合规。一是在招投标文件编制过 程中,要规避评分条款的倾向性、排他性设置,严格进行资格审查,从源 头上避免利害关系人参与投标。二是加强评标监督管理,完善评标责任追 究制度,根据《招标投标法》制定相应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 法,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或列入黑名单。
内容转自公众号“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考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