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繁荣兴盛首都文化的意见》《关于新时代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为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课题指南及项目类别
申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首都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2021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分以下三类项目申报。
1.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旨在加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建设,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宣传。2021年度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只可申报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材料及管理文件见附件一)。
2.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旨在推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高水平建设,高质量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申请材料及管理文件见附件二)。
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旨在围绕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阶段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和北京市“十四五”开局之年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的热点及前沿问题,推动从不同学科视角开展研究。2021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重大项目另行组织,此次不设置重大项目申报。(申请材料及管理文件见附件三)。
三、申请事项
1.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大项目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不超过8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其中,间接费用按经费总额的30%核定。
2.各类别项目申请人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书》中的“填表说明”。
3.申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各类别项目均不予以转立(如申请“重大项目”转立为“重点项目”等)。
4.申请人需结合课题研究类型选择“最终成果形式”,只填写项目结项时拟提交鉴定的成果形式,限填1项,最终成果形式立项后不得变更。
5.项目起始时间从当7月1日开始计算,应用研究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基础研究和综合研究一般不超过3年。
6.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申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四、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备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8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2.在职人员原则上需从所在单位申报。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科研信誉保证。不受理在站博士后项目申报。
五、限项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申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需遵守如下约定: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有在研项目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也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作为多个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申请结项。
(4)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5)不得以与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六、限额申报
2021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三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1.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实行申报限额,我校研究基地可申报3项,项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申报。
2.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申报限额,我校北京财经研究基地、首都互联网经济发展研究基地分别可申报5项,项目由财经研究院、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组织申报。
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申报限额,我校为2020年度优秀二级管理单位,可申报35项(其中青年项目一般不少于1/3),项目由科研处组织申报。北京市“百人工程”学者和“四个一批”人才申报的项目及申报自筹资金项目不占限额指标。
请各单位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推荐具有竞争力的选题进行申报。
七、报送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使用学校提供模板、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申请书》电子版以“姓名-申请书”命名,《活页》电子版以“姓名-活页”命名。报送材料包括:
根据是否需要进行学校初评,材料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一)需要进行学校初评的项目
1.项目类别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2.学校初评材料
(1)《申请书》纸质版一式6份、《活页》纸质版一式9份
(2)《申请书》、《活页》WORD版,《申报材料汇总表》EXCEL版
材料接收时间:2021年6月17日17:00前
我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限额指标好中选优,报送北京市社科联、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无需进行学校初评的项目
1.项目类别
(1)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自筹项目及北京市“百人工程”学者和“四个一批”人才申报的项目)
(2)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
(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
2.正式提交材料
(1)《申请书》、《活页》纸质版一式6份
(2)《申请书》、《活页》WORD版,《申报材料汇总表》EXCEL版
材料接收时间:2021年6月22日17:00前
联 系 人:南荣素、马琳琳
联系电话:62288342
邮件地址:linlinma@cufe.edu.cn
办公地址:办公楼806室
附件:
1.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材料及管理文件
2.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申请材料及管理文件
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申报材料及管理文件
4.2021年度北京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科研处
2021年6月3日